在这个崇尚效率与速率的时代,我们的婚恋似乎也被按下了快进键。一面是“闪婚”盛行,在激情与冲动的驱使下,从相识到缔结婚姻的旅程被极度缩短,婚姻的殿堂仿佛成了可以“一键下单”的便捷终点;另一面,则是持续高涨的离婚率,如同一声声警钟,揭示着诸多仓促结合的情感根基何其脆弱。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人们决心为一段错误的关系画上句号时,却发现“离婚”这条路,远比“结婚”要漫长与艰难得多。“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本意为挽回可贵的家庭,却在实践中为许多去意已决的男女设置了一道制度性的等待关卡。于是,我们便置身于这样一个矛盾的现实图景之中:进入婚姻的门槛越来越低,但离开围城的成本却越来越高。“结婚快、离婚率高、离婚难”这三重奏,正激烈碰撞,交织成当下中国社会一幅复杂且引人深思婚恋生态画卷。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现如今,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法婚姻关系(即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这两种方式在流程、时间、适用情况等方面有显著区别。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一、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适用条件:
1. 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3. 双方已就子女抚养(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财产分割(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等如何分配)、债务处理(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事项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协议。
办理流程:
1. 申请(提交材料):夫妻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 双方的结婚证。
· 双方共同
· 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2张)。
2. 冷静期(30天):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则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次日开始,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如果反悔,都可以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
3. 决定期(30天):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共同亲自到该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期间没有共同前来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4. 审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在第二个30天内,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确认无误后,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二、诉讼离婚(也称“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适用情形:
1.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
2. 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达成协议。
3. 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 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
5. 一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另一方希望通过法院判决来维护权益。
6. 在国外或涉外婚姻,无法回国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流程:
1. 起诉: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
2. 立案调解: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通常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3. 审理判决: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开庭审理。法院审理的核心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两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各有优缺点,当事人如果能选择,那我一定建议他们首先选择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相对都低很多,顺利的话,整个过程大约需要60天(冷静期30天+决定期30天)。如果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都没有异议,我认为,协议离婚是最小化伤害夫妻感情的选择,无奈的是,有绝大多数夫妻对于孩子抚养权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那只剩下一个选择就是诉讼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或有争议时,诉讼离婚是唯一的解决途径。如果诉讼离婚在调解阶段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结案,将由法院依法裁决,可以有效解决复杂纠纷,防止一方权益受损。但是诉讼离婚的成本高,首先是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其次如果需要聘请律师,那还需要支付律师费用。诉讼离婚的时间也相对较长,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一般为6个月,但是司法实践中,立案的时间还要加上几个月,如果情况复杂或一方上诉,可能耗时更长,一来二去,诉讼离婚的时间可能长达一两年。
对比了以上两种离婚方式,我们会发现,离婚逐渐变成了“困难模式”,时间都不算很短,那么有的当事人反馈,我们基本协商一致,但是迫切的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不想冷静期后还有变数,或者有的当事人说,另一双虽然同意离婚,但是不在国内,目前无法回国,是否还有第三种解决方式?有!
结婚或许是一时冲动的浪漫,但离婚却是一场需要理智与策略的博弈。‘闪婚’的代价,不应是漫长痛苦的离婚拉锯战。我的职责,就是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谈判经验,为您厘清乱麻、规避风险,将情感损耗和时间成本降至最低。当您去意已决,我的最高追求就是为您实现最高效的‘闪离’。别在错误的婚姻里浪费更多时间,立即联系我,让我们高效、果断地开启您人生的新篇章。
马政鹏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士。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刑事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姑苏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