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孔某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胜权,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孔某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11年3月2日生育一女孔某某,于2013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因被告喝酒等产生矛盾,原告曾于2015年5月起诉离婚、后调解和好,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再次依法起诉离婚,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孔某离婚。
来源:明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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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孔某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胜权,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孔某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11年3月2日生育一女孔某某,于2013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因被告喝酒等产生矛盾,原告曾于2015年5月起诉离婚、后调解和好,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再次依法起诉离婚,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孔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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