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我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的自由、家庭的期盼与法律的尊严。近期,由我担任辩护人的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历经一审、二审的激烈交锋,最终在中级人民法院获得重大改判。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二审法院严谨求实的态度,更是专业辩护力量与法律公正的彰显。

基本案情
李某系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5月,赖某与其达成口头协议:由赖某提供新XL正品样包、配件采购资金及销售渠道,A公司负责开模、生产并交付成品。同年6月至9月,A公司在嘉兴市YY路2号、CY路13号两处厂房组织四条流水线,先后生产疑似假冒“新XL”箱包4000余件。2019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在CY路13号现场查扣589件成品,在赖某租赁的SJ区GH路仓库查扣2603件成品,并同步冻结赖某控制账户204余万元。经一审审计,认定全案非法经营额为262万元(已销售204万元+未销售58万元),李某被认定为主犯,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62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作为李某的刑事辩护律师,我在仔细研读全案卷宗、反复核实证据细节后,认为一审判决在关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偏差,尤其是关于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核心的非法经营数额计算依据。
辩护焦点
二审阶段,我们围绕“金额、地位、量刑”三条主线展开精细化辩护:
1、事实与数额之辩
我们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了证人郁某的完整询问同步录音,证实其向赖某支付的64.5万元系无标箱包货款,不应计入假冒“新XL”的非法经营额;同时申请对《李某专用记录本》进行司法复核,结合出库单、微信语音、物流对账单,证明2019年9月前生产线尚处模具调试阶段,实际制假时间仅17天,出货4000余件;GH路仓库2603件箱包因租赁合同、搬迁记录及赖某口供均无法锁定全部来源于A,故建议法庭剔除60%以上库存金额。
2、地位与作用之辩
我们提交了李某与赖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红包发放记录及“大事业”微信群截屏,证明赖某自建“下单群”直接指挥原料采购、款式确认、物流发货,李某仅收取固定加工费20元/只,不参与销售定价与渠道控制;又申请周某、杨某等四名同案人员出庭,当庭证实“刘总”每日在车间现场下达生产指标,李某更像“出租生产线”的房东而非组织、指挥者。据此主张对李某应认定为从犯。
显著成果
经过充分准备和庭上缜密论证,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部分,对案件作出了重大改判:
1、非法经营数额
完全推翻了262万元的认定。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确认生产始于2019年9月,排除了郁某支付的64万余元及其他无法证实与假冒商品直接相关的收款,并基于李某专用记录本记载的2019年9月实际生产的4000余件箱包数量及相关单价,将非法经营数额核减为60余万元(仍属“情节特别严重”,但数额大幅降低)。
2、刑期与罚金
基于犯罪数额的巨幅降低、对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具体分析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二审法院对李某的量刑作出了显著减轻:刑期由三年六个月减为三年,罚金由五十万元减为二十万元。
结语
李某案的二审改判,是法律专业精神与细致工作的胜利。它深刻诠释了刑事辩护的价值——并非为犯罪开脱,而是通过对事实的精准把握、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对证据的严密审查,确保罚当其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份判决,不仅减轻了李某及其家庭的负担,也为众多依靠其工厂就业的贫困地区务工人员保留了一线生计希望。
作为刑事代理律师,我深感责任重大。每一个案件都提醒我们,必须以最专业的素养、最尽责的态度,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法律结果。本案的成功改判,是团队协作、专业深耕的成果,更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坚定践行。未来,我将继续秉持这份信念,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马政鹏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士。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刑事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姑苏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