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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寸屏幕后的生计与法:郭某销售假药案辩护实录—— 在法理与人情的平衡中,觅得一个家庭的出路

来源:明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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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常年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总在案卷的字里行间看见两种东西:法律条文的刚性棱角,与芸芸众生的柔软褶皱。郭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没有惊天动地的涉案金额,没有复杂的犯罪网络,却像一面棱镜,折射出普通人在生存与法律边界上的踉跄,也让我屡次在会见室的玻璃窗前,体会到 "法不容情" 与 "法亦有情" 的交织。



基本案情


郭某的 "生意",藏在某宝店铺的角落。2018年4月8日,他向买家王某寄出了一瓶自制的土方男性壮阳药——包装简单,标签上只有 "祖传秘方" 四个字。4月10日,王某收到后按说明服用,不久便觉头晕恶心,疑心是假药,随即报了警。

两天后的4月12日,警方立案侦查。因涉 "假药",案件推进极快:郭某被迅速列为网上逃犯,上网仅两日便在租住的民房内被抓获。



后续市监局的鉴定报告摆在案头:药里检出的都是常见中药材——肉苁蓉、枸杞、淫羊藿、锁阳,并无明显毒副作用。但致命的是,这款没有获批文、未经过任何审批程序的 "土方药",因 "未经批准生产",被直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 "假药"。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结合其销售金额(仅一笔,不足百元)、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提出了拘役五个月的量刑建议。

辩护之外:那些藏在卷宗里的生活

接手案件时,我本以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销售假药案。直到第一次会见郭某,他搓着手反复念叨的不是自己的刑期,而是 "孩子还小",我才意识到卷宗之外的重量。

他的大儿子刚满四岁,小女儿出生才九个月。会见中,郭某的爱人托我带话总是要求逐字逐句转达,不希望改动任何一个字。那段时间正是七八月的酷暑,她每天顶着近四十度的高温,步行数公里去给大女儿挑幼儿园。她征求郭某同意,能否买辆电动自行车,这样就可以不搭便车,能自己接送孩子,如果郭某同意,她就借钱去买。

每一次带话,我尽量以不那么严肃的语气去传达她翻来覆去的情感,那些琐碎的、带着热气的家常,隔着会见室的玻璃传过来,让我好几次得低头翻卷宗,才能忍住眼眶的酸。




恰在那时,《我不是药神》在影院热映。电影里程勇的挣扎与无奈,与郭某案有种隐秘的呼应。我们在辩护中援引了相应的法律解释——对于并非以牟利为主要目的、销售少量民间偏方类药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酌情从宽。可即便法律已有温度,面对郭某蜷缩在铁窗里想念孩子的模样,仍让人感到一种沉重的无奈:他不是 "药神",只是个想靠卖点土方药多赚点奶粉钱的父亲,是千万为生活奔波的普通人之一。

结语:法的尺度里,藏着人的温度

这起案件没有惊天动地的改判,却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刑事辩护的意义。它不仅是条文的援引、证据的辩驳,更是在法律的刚性框架里,看见每个当事人背后的家庭与生活,让冰冷的法律条文照进人间烟火。

《我不是药神》的故事之所以动人,是因为它揭开了平凡人的生存底色:谁不是在生活里跌跌撞撞,为柴米油盐、为孩子的明天拼尽全力?郭某的错,在于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理应承担代价。但法律的最终目的,从来不是惩罚本身,而是让每个犯错的人有机会回归生活,让每个家庭能在规则之内,守住平凡的幸福。

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便是在条文与人性之间找到平衡,让法的尺度里,始终藏着对人的关怀。毕竟,芸芸众生的奔波里,藏着的从来不是罪恶,而是对生活最朴素的渴望。


马政鹏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士。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刑事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姑苏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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