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秋天,对于广告从业者葛某来说,原本只是忙碌业务中的寻常一季。他经朋友周某介绍,承接了一项“资金中转”的活计:使用他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接收款项,扣除2%-3%的“手续费”后,再将剩余资金转出。短短时间内,经他手流转的资金达到了5.4万余元。葛某当时并未深究这笔钱的来源,周某告诉他,这是“广告推广费”,他也只当是行业里常见的灰色操作,图个轻松赚点外快。然而,平静在不久后被打破。葛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书上冰冷的数字和严厉的罪名,让他瞬间跌入深渊。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起,被告人葛某受周某指使,利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资金5.4万余元,获利2%-3%。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但通过阅卷发现:证据链条薄弱,关键转账记录无受害人报案材料佐证,无法证明资金与上游犯罪直接关联。
这个罪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积极隐匿、转移、转换。但律师深入了解了葛某的背景:一个普通的广告从业者。他坚称自己一直认为流转的是“广告推广费”。更重要的是,律师追踪资金流向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这些钱最终流入了腾讯广告平台!这太符合广告费结算的特征了,与“洗钱”那种层层倒手、意图切断联系的典型模式截然不同。
葛某的行为,看起来更像是一种“被动”的支付结算帮助——有人(周某)把钱打到他控制的账户,他扣除一点费用后再按指示转走,整个过程他并未主动去“掩饰”或“隐瞒”什么。
辩护焦点
(一)罪名之辩:从“掩隐”到“帮信”
核心观点:葛某的行为本质是中立业务行为被犯罪利用,缺乏“掩饰隐瞒”的故意。
主观层面:葛某作为广告从业者,始终认为资金系广告推广费用,虽未尽审慎义务,但无隐匿赃款的直接故意;
客观行为:资金最终流入腾讯广告平台,符合广告费流转特征,与“洗钱”的典型模式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更契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的情形。
(二)金额之辩:剔除证据不足的涉案金额
关键突破:公诉机关指控的5.4万元中,2笔转账缺乏基础证据;
无受害人笔录、无资金溯源记录、无报案材料;
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转账事实,无法证明系犯罪所得。
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该部分金额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显著降低量刑基准。
显著成果
静安区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刑事辩护律师马政鹏的意见,定性上体现“从轻”。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律师提出的关于行为性质、主观恶性、部分金额剔除等辩护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结语
葛某的故事,是一场法律评价与事实证据的精准锚定。当证据的链条出现薄弱环节,当行为的性质存在模糊地带,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用法律和证据作为工具,进行精密的“切割”与“重构”——在公诉机关描绘的图景上,找出失真的部分,剔除无据的指控,还原行为在法律天平上应有的重量,为当事人划出那至关重要的、公正的边界。
这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是对“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的坚实捍卫。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起,被告人葛某受周某指使,利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资金5.4万余元,获利2%-3%。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但通过阅卷发现:证据链条薄弱,关键转账记录无受害人报案材料佐证,无法证明资金与上游犯罪直接关联。
这个罪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积极隐匿、转移、转换。但律师深入了解了葛某的背景:一个普通的广告从业者。他坚称自己一直认为流转的是“广告推广费”。更重要的是,律师追踪资金流向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这些钱最终流入了腾讯广告平台!这太符合广告费结算的特征了,与“洗钱”那种层层倒手、意图切断联系的典型模式截然不同。
葛某的行为,看起来更像是一种“被动”的支付结算帮助——有人(周某)把钱打到他控制的账户,他扣除一点费用后再按指示转走,整个过程他并未主动去“掩饰”或“隐瞒”什么。
辩护焦点
(一)罪名之辩:从“掩隐”到“帮信”
核心观点:葛某的行为本质是中立业务行为被犯罪利用,缺乏“掩饰隐瞒”的故意。
主观层面:葛某作为广告从业者,始终认为资金系广告推广费用,虽未尽审慎义务,但无隐匿赃款的直接故意;
客观行为:资金最终流入腾讯广告平台,符合广告费流转特征,与“洗钱”的典型模式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更契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的情形。
(二)金额之辩:剔除证据不足的涉案金额
关键突破:公诉机关指控的5.4万元中,2笔转账缺乏基础证据;
无受害人笔录、无资金溯源记录、无报案材料;
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转账事实,无法证明系犯罪所得。
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该部分金额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显著降低量刑基准。
显著成果
静安区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刑事辩护律师马政鹏的意见,定性上体现“从轻”。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律师提出的关于行为性质、主观恶性、部分金额剔除等辩护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结语
葛某的故事,是一场法律评价与事实证据的精准锚定。当证据的链条出现薄弱环节,当行为的性质存在模糊地带,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用法律和证据作为工具,进行精密的“切割”与“重构”——在公诉机关描绘的图景上,找出失真的部分,剔除无据的指控,还原行为在法律天平上应有的重量,为当事人划出那至关重要的、公正的边界。
这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是对“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的坚实捍卫。
马政鹏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士。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刑事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姑苏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