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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的边界——一宗48万元诈骗指控被成功剔除的经典辩护

来源:明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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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辩护领域,罪与非罪的界定,往往取决于对案件细节的深刻洞察和对法律原则的精准把握。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由马政鹏主任带领的优秀刑事辩护团队代理的一起诈骗案件,取得了极为成功的辩护效果。法院全面采纳辩护律师的核心意见,将公诉机关指控的52万元诈骗金额中,高达48万元的部分不予认定为诈骗犯罪,最终仅认定4万元构成诈骗罪,并对被告人钱某适用缓刑。



这一结果,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专业刑辩在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中的关键作用。


案情回溯:委托退款引发的刑事风险

2019年3月,被告人钱某利用其人脉关系,介绍张宾、郭虹祥二人与正在筹办的REX酒吧签订《酒吧销售合作协议》,二人由此获得了酒吧预付的进场费共计人民币48万元。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同年5月,张、郭二人因故无法如期入职,遂通过微信联系钱某,商讨如何退还进场费。基于对钱某的信任,二人先后将共计48万元款项转至钱某个人账户,并委托其代为交还REX酒吧。然而,钱某在收到这笔巨款后,并未如约转交,而是在短时间内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

此后在2019年7月,钱某在介绍另一名被害人金杰入职时,虚构了需要“与酒吧总经理疏通关系”的理由,骗取其4万元。

案发后,钱某于2019年10月15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供述曾出现反复。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刑事辩护律师介入,通过细致的工作,最终指导钱某认清事实,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款项,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

辩护焦点:48万元究竟是“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公诉机关指控钱某对全部52万元构成诈骗罪。如果指控成立,被告人将面临实刑重判。接受委托后,马政鹏主任带领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并没有局限于当事人自首、退赔、谅解等常规从轻情节的辩护,而是直面核心争议,对48万元部分的定性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

辩护人认为,这48万元的行为性质与另外4万元有本质区别,不应混同为刑事诈骗。

1. 行为定性之辩:是“诈骗行为”还是“民事委托”?

辩护律师通过仔细阅卷,梳理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过程,指出一个关键事实:张宾、郭虹祥是主动联系钱某要求退款,并明确委托其将款项交还酒吧。聊天记录中“帮我把话费退了吧,都给你了”、“等我缓过这一段时间再说”等表述,清晰地勾勒出双方之间成立的一种民事委托合同关系。

在此关系中,钱斌的身份是“受托人”,负责代为转交款项。他收取钱款的行为本身,是基于委托而非欺骗。公诉机关指控其“以代为退还为由骗取”,混淆了事后的违约行为与事中的骗取行为。

2. 主观故意之辩:是“非法占有”还是“临时占用”?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辩护人指出,钱某在接收48万元时,并未产生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其未能按时归还是因为“一时空乏”(即资金周转困难),属于事后产生的犯意。

证据显示,钱某在当时的经济状况下,完全具备偿还能力,且其从未否认这笔债务的存在,并始终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归还。这种“承认债务+愿意归还”的态度,与诈骗罪中“意图永久性地剥夺他人财产”的主观状态存在显著差异。

3. 因果关系之辩: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诈骗罪的构成逻辑链条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在本案中,辩护律师精准地切断了这一链条。张、郭二人处分财产(转账)的原因,并非因为钱某实施了欺骗行为,而是基于两点客观事实:

1、深厚的私人信任:二人此前曾在钱某手下工作,是朋友关系。

2、合理的身份认知:钱某作为介绍人,且与酒吧管理层关系密切,被合理认为是酒吧的“准管理人员”,委托他处理离职退款事宜,符合常理。

因此,二人的转账行为是基于真实、合理的判断,而非陷入错误认识的结果。

法院判决:采纳辩护意见,精准界定犯罪边界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48万元部分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

1、钱某在该部分行为中,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明显。

2、客观上,张、郭二人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3、因此,该48万元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法院认定,钱某虚构“疏通关系”骗取的4万元,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到钱某具有自首、初犯、全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启示:专业辩护的价值所在

本案的成功,绝非偶然,它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1. 精准定性是有效辩护的生命线。刑事辩护不能仅停留在量刑辩护,对于事实不清、定性错误的指控,必须敢于并善于做“无罪辩护”或“罪名辩护”。将民事纠纷从刑事案件中剥离,是刑辩律师专业价值的最高体现。

2. 细节决定成败。本案辩护的成功,极大地依赖于律师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细致挖掘和精准解读。一个“帮”字,一句“委托”,都可能成为扭转案件定性的关键。

3. 法律意识不可或缺。本案也警示我们,在经济活动中,个人之间的信任不能替代规范的法律手续。无论是委托转账还是大额借贷,都应保留清晰、完整的书面凭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人情世故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坚守”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致力于在每一起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马政鹏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士。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刑事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姑苏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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