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什么与能做什么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责令当事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在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状态下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
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该措施不意味着结案或无罪,只是阶段性保障人身自由,案件仍会继续推进。
适用条件与不适用情形
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类典型情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 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
保证方式二选一: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同一人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方式;对未成年人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保证金起点一般为1000元,未成年人为500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可能刑罚、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实务中常见的“社会危险性”考量包括:是否可能再犯、干扰证人、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等。
典型不适用或限制情形(概括):如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严重暴力犯罪等,一般不得取保;但如属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哺期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的,仍可依法考虑。
刑事律师马政鹏
被取保候审人一般应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执行派出所报到;执行机关应在报到后3日内向决定机关反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期间要遵守的规定与违规后果
必须遵守(法定五条):
1.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报告;
3. 传讯时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6. 可被额外责令(酌定限制):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必要时可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规后果
1. 违反上述规定,已交保证金的,可没收部分或全部;并可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2. 保证人未履行监督报告义务的,可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与退还及实务建议
何时解除或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保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并已执行;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免予刑罚或不负刑责的生效裁判;被判处管制或缓刑且社区矫正已开始;被单处附加刑且生效;被判处监禁刑且已开始执行。
保证金退还:在取保期间未违反规定、且未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如数退还保证金(一般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办理)。
实务小贴士
1. 把握三个关键窗口:拘留后至批捕前的黄金期、检察院7日批捕审查期、批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2. 申请时尽量提交能证明无社会危险性的材料(如无前科证明、单位/社区品行材料、退赃退赔协议与谅解书、医疗证明等);
3. 取保不等于“没事”,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按期报到、遵守限制,避免被变更强制措施;
4. 警惕“花钱找关系”类骗局,依法合规办理。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责令当事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在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状态下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
适用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该措施不意味着结案或无罪,只是阶段性保障人身自由,案件仍会继续推进。
适用条件与不适用情形
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类典型情形: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 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
保证方式二选一: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同一人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方式;对未成年人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保证金起点一般为1000元,未成年人为500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可能刑罚、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实务中常见的“社会危险性”考量包括:是否可能再犯、干扰证人、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等。
典型不适用或限制情形(概括):如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严重暴力犯罪等,一般不得取保;但如属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哺期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的,仍可依法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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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马政鹏
被取保候审人一般应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执行派出所报到;执行机关应在报到后3日内向决定机关反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期间要遵守的规定与违规后果
必须遵守(法定五条):
1.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报告;
3. 传讯时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6. 可被额外责令(酌定限制):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必要时可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规后果
1. 违反上述规定,已交保证金的,可没收部分或全部;并可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2. 保证人未履行监督报告义务的,可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与退还及实务建议
何时解除或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保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并已执行;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免予刑罚或不负刑责的生效裁判;被判处管制或缓刑且社区矫正已开始;被单处附加刑且生效;被判处监禁刑且已开始执行。
保证金退还:在取保期间未违反规定、且未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如数退还保证金(一般凭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到指定银行办理)。
实务小贴士
1. 把握三个关键窗口:拘留后至批捕前的黄金期、检察院7日批捕审查期、批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2. 申请时尽量提交能证明无社会危险性的材料(如无前科证明、单位/社区品行材料、退赃退赔协议与谅解书、医疗证明等);
3. 取保不等于“没事”,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按期报到、遵守限制,避免被变更强制措施;
4. 警惕“花钱找关系”类骗局,依法合规办理。
法律提示:本文为普法信息,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涉及申请与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尽快咨询执业律师或向办案机关当面咨询。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士。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刑事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姑苏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