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庭审之前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审查与准备
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开庭审判的决定。法院在开庭以前,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诉讼参与人。当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时,法院可能会召开庭前会议。
在此阶段,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会为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向其讲解刑事庭审的流程、审判中的注意事项,并介绍庭审中的诉讼策略,预演关键的环节,以帮助被告人从容地应对法庭的审理。
第二阶段:庭审
刑事案件的庭审分为4个阶段:
1. 开庭准备与权利告知;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首先核实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并询问何时因何事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讼的,会询问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日期。
随后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各方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并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 法庭调查与质证
法庭调查是庭审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随后,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接下来是讯问和发问环节,审判人员会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此时被告人应当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回答问题,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质证环节是法庭调查的重点,控辩双方会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需要认真听取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并提出质证意见。
如果对证据有疑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或申请重新鉴定。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阶段十分考验律师对于证据的审查与判断能力。专业的刑辩律师不能仅仅具备法律知识,还应当具备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等多学科的综合能力,以实现有效质证,维护庭审过程与结果的公正。
3.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
辩论顺序通常是: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经审判长许可,各方可以互相辩论。
专业的刑辩律师在此阶段将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逻辑与指控体系、情感与法理等方面展开辩论,唯有通过庭前精心的准备、灵活的临场应变和始终如一的专业操守,方能在这方寸之间的法庭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冰冷的法条注入人性的温度,才无愧于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4. 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向法庭表达自己意见的最后机会,法庭不能剥夺这项权利。
最后陈述的内容不限于案件本身,被告人可以陈述对案件的认识、表达悔罪态度或提出合理请求。
第三阶段:庭后评议、宣判和权利救济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秘密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法庭可能作出三种判决:
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判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将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提出上诉。
庭审的结束并不代表律师工作的结束,专业的刑辩律师会在庭后继续补充提交辩护材料,继续与法官沟通案件的情况,强化法官对于有利辩护观点的认知。若案件涉及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律师可协助当事人与被害人或其家属沟通,推动退赔协议的达成,争取被害人出具谅解书。退赔和谅解往往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情节,可能对当事人的刑期产生积极影响。
补充:庭审中被告人与家属的注意事项
1.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家属可以旁听。但需注意,家属不能与被告人直接接触或传递物品,同时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禁止使用手机,不得吵闹喧哗。
2. 如果被告人需要衣物等生活用品,应按照程序到羁押场所办理。食品通常不允许送达。
3. 被告人应遵守法庭纪律,如实回答问题。同时,要清楚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等权利。
4. 如果认为庭审笔录与自己的陈述不符,可以要求补正。庭审结束后,也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开庭审判的决定。法院在开庭以前,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并传唤诉讼参与人。当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时,法院可能会召开庭前会议。
在此阶段,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会为被告人进行庭前辅导,向其讲解刑事庭审的流程、审判中的注意事项,并介绍庭审中的诉讼策略,预演关键的环节,以帮助被告人从容地应对法庭的审理。
第二阶段:庭审
刑事案件的庭审分为4个阶段:
1. 开庭准备与权利告知;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首先核实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并询问何时因何事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讼的,会询问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日期。
随后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各方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并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 法庭调查与质证
法庭调查是庭审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随后,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接下来是讯问和发问环节,审判人员会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此时被告人应当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回答问题,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质证环节是法庭调查的重点,控辩双方会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需要认真听取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并提出质证意见。
如果对证据有疑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或申请重新鉴定。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阶段十分考验律师对于证据的审查与判断能力。专业的刑辩律师不能仅仅具备法律知识,还应当具备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等多学科的综合能力,以实现有效质证,维护庭审过程与结果的公正。
3.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
辩论顺序通常是: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经审判长许可,各方可以互相辩论。
专业的刑辩律师在此阶段将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逻辑与指控体系、情感与法理等方面展开辩论,唯有通过庭前精心的准备、灵活的临场应变和始终如一的专业操守,方能在这方寸之间的法庭上,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冰冷的法条注入人性的温度,才无愧于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4. 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向法庭表达自己意见的最后机会,法庭不能剥夺这项权利。
最后陈述的内容不限于案件本身,被告人可以陈述对案件的认识、表达悔罪态度或提出合理请求。
第三阶段:庭后评议、宣判和权利救济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秘密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法庭可能作出三种判决:
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宣判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将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提出上诉。
庭审的结束并不代表律师工作的结束,专业的刑辩律师会在庭后继续补充提交辩护材料,继续与法官沟通案件的情况,强化法官对于有利辩护观点的认知。若案件涉及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律师可协助当事人与被害人或其家属沟通,推动退赔协议的达成,争取被害人出具谅解书。退赔和谅解往往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情节,可能对当事人的刑期产生积极影响。
补充:庭审中被告人与家属的注意事项
1.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家属可以旁听。但需注意,家属不能与被告人直接接触或传递物品,同时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禁止使用手机,不得吵闹喧哗。
2. 如果被告人需要衣物等生活用品,应按照程序到羁押场所办理。食品通常不允许送达。
3. 被告人应遵守法庭纪律,如实回答问题。同时,要清楚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等权利。
4. 如果认为庭审笔录与自己的陈述不符,可以要求补正。庭审结束后,也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马政鹏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士。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刑事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姑苏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