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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掩隐”还是“帮信”?——从一起青年“跑分”案看支付结算型犯罪的司法认定与思考

来源:明伦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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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场关乎罪名定性的精准辩护

在电信网络犯罪高发的当下,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账的“跑分”行为已成司法打击的重点。然而,此类行为究竟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下称“掩隐罪”),在司法实践中常存争议。定性不同,不仅关乎法律适用的精确性,更直接关系被告人的刑罚轻重,乃至人生命运。

2022年,苏州市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彭某、许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正是这一争议的典型缩影。本案中,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马政鹏主任带领的刑事辩护团队,担任被告人彭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以其精湛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法律论证,围绕罪名定性问题展开了深入辩护,提出了应以“帮信罪”而非“掩隐罪”追诉的鲜明观点。尽管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辩护团队所提出的法理争鸣、对行为性质的深刻剖析以及对量刑均衡的执着追求,充分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与力量,也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宝贵的思考维度。

一、案件全景:两名青年的歧路与救赎

(一)基本案情:贪图小利卷入犯罪漩涡

2021年2月,身处河南灵宝的彭某(1997年生)与许某(1997年生),在朋友邀约与经济压力的双重驱动下,走上了“跑分”的歧途。二人先后提供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并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扫码等方式,为上游犯罪转移资金。

至案发,经查实:

彭某名下银行卡流转资金中,186,070元系张某、陈某等7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被骗款项,个人获利200元。

许某名下银行卡涉及李某、陈某等4名被害人被骗资金108,520元,获利150元。

(二)诉讼进程:从侦查到判决

2021年4月、5月,彭、许二人先后到案,并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马政鹏主任团队接受委托,介入辩护。我们团队并未因当事人认罪认罚而简单附和,而是通过细致阅卷、深入研究,敏锐地发现了本案在罪名定性上存在的重大争议,并以此为切入点,展开了富有成效的专业辩护。

(三)判决结果:认定“掩隐罪”但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公诉机关意见,认定二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数额达“情节严重”标准。但综合考虑二人系从犯,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从宽情节,决定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千元。

许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二千元。



二、核心交锋:马政鹏主任团队的专业辩护与法理剖析

在本案的辩护工作中,我们团队并未局限于常规的量刑辩护,而是将辩护重心前移至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旗帜鲜明地提出:彭某的行为模式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起诉书指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定性不当。这一辩护意见主要体现在提交给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及庭审辩护中,其论证逻辑严密,层次清晰:

(一)第一层:主观认知之辩——“违法”不等于“犯罪所得”

我们团队指出,“掩隐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根据在案证据,彭某仅初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其供述仅能证明其认识到资金可能是“赌博或违法的款项”。

“违法行为与犯罪所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般民众对违法的理解甚至包含行政违法、违纪等……其对行为的认识仅限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要求的主观认识。”

我们团队精准地区分了刑法意义上“犯罪”与广义“违法”的界限,认为彭某的认知程度,仅达到“帮信罪”所要求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概括性故意,而未达到“掩隐罪”所要求的对“犯罪所得”这一特定对象的明确认知。

(二)第二层:行为阶段之辩——发生在犯罪进行中而非既遂后

这是本案定性最关键的争议点。我们团队深刻剖析了“掩隐罪”与“帮信罪”在行为发生时间上的本质区别:

“掩隐罪”的行为对象是上游犯罪既遂后产生的犯罪所得,属于事后处置。

“帮信罪”则是为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提供帮助,属于事中参与。

我们团队论证认为,诈骗罪的既遂以犯罪人实际取得财物控制为标准。本案中,彭某提供银行卡收款并立即转出的“跑分”行为,实质上是上游诈骗分子获取和转移资金的核心支付结算环节。资金从被害人账户转出后,尚未被上游犯罪者完全、稳定地控制,犯罪仍在持续进行中。因此,彭某的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前,其帮助的是“犯罪实施”本身,而非“犯罪既遂后的所得”。

(三)第三层:行为整体之辩——应综合评价为“支付结算帮助”

针对公诉方可能将“提供卡”和“转账”割裂看待的观点,我们团队主张,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连贯行为——“跑分”。其本质特征就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这正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所明确列举的行为方式之一。将其割裂,并将后一阶段单独评价为“转移”,违反了刑法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也无法完整、准确地反映行为的实质危害。

(四)第四层:量刑均衡之辩——防止“轻行为,重刑罚”

我们团队从刑罚公正的角度提出警示:“帮信罪”在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下时,通常不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而“掩隐罪”数额达10万元即属“情节严重”,起刑点为三至七年。若将彭某这种获利极微、参与时间短、认知程度低的边缘帮助行为定性为“掩隐罪”,将导致“行为与刑罚显著失衡”,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裁判采纳与未尽之思:罪刑相适应的最终实现

尽管合议庭最终未在罪名上采纳辩护意见,但马政鹏主任团队的深度辩护无疑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产生了积极影响。法院在认定“掩隐罪”且属“情节严重”的前提下,充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退赃退赔、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低等所有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最终顶格适用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这一结果,在实体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三年以上的实刑;在程序上,也彰显了法庭对辩护权及合理意见的尊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团队在《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同案犯处理均衡”、“防止量刑不公”的提醒,体现了其超越个案、关注司法整体公正的专业情怀。

四、案外余音:本案带来的法治启示

(一)对刑事辩护专业的启示:精准化与前置化

本案是精细化、专业化刑事辩护的一次生动展示。我们团队没有停留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单一路径上,而是勇于对核心的定性问题提出挑战。这种辩护策略,要求律师具备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和对司法实践动态的精准把握。它启示我们,有效的辩护不仅是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更是审查起诉阶段乃至更早时期,通过严谨的法律文书与司法机关进行的理性、专业对话。

(二)对司法实践的思考:“掩隐”与“帮信”的边界亟待明晰

本案折射出的定性困境具有普遍性。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提供卡+操作转账”模式,倾向于认定为“掩隐罪”已成为主流。但这一定性逻辑是否完全周延?对于像彭某这样,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最末端、获利极少、认知模糊的“工具人”,是否应结合其具体作用、认知水平,与那些主动参与、深度介入赃款转移的“职业洗钱者”相区别?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有必要进一步细化两罪的区分标准,特别是在主观明知程度、资金转移与上游犯罪既遂的时间关联性等方面,以统一裁判尺度,实现真正的罚当其罪。

(三)对社会公众的警示:莫让“帮忙”成“帮凶”

本案两名被告人均是90后青年,因“朋友情面”和“经济紧张”铸成大错。其教训极其深刻: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银行卡”或“协助他人转账提现”,都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关键一环。法律不会因“不知情”或“获利少”而免除责任。公众必须清醒认识到,守护好自己的支付工具和个人信息,不仅是财产安全的保障,更是法律责任的底线。

(四)对律所品牌的价值:专业是最大的担当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马政鹏主任刑事团队通过本案的代理,充分展现了其在复杂刑事案件中,抽丝剥茧的分析能力、把握核心争议的敏锐眼光以及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据理力争的职业操守。成功的辩护不仅在于改变判决结果,更在于通过专业的法律工作,影响司法者的裁判思维,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处理方案。这种对专业极致的追求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正是律师事务所品牌价值与核心竞争力的最好诠释。

结语:在法律的刻度上,每一份专业努力都有回响

彭某案已尘埃落定,两名青年得到了重返社会的机会。而本案中关于“掩隐”与“帮信”的罪质之辩,如同投入司法湖面的一颗石子,其激起的涟漪将持续扩散。它促使法律人不断思考:在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精准量刑之间,如何寻求最佳平衡点。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马政鹏主任及其团队在本案中的工作,正是这种思考的积极实践。他们用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点亮了一盏灯,也为法律共同体的理性对话搭建了一座桥。这启示我们,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既需要司法机关的审慎裁量,也离不开专业辩护的有力制衡。而在法治进步的征途上,每一次对法律边界的认真探讨,每一份为精准司法付出的努力,都将在时间的尺度上,留下其应有的回响。


马政鹏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硕士。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刑事委员会主任、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姑苏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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