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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19:16:43|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原告胡某和被告龚某于2008年双方打工的时候认识,2011年上半年开始相恋的。2014年2月7日,双方在河南省夏邑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2月15日,二人生育一女取名龚小某。


原被告婚前关系还可以,婚后初期也还可以。原告认为从 2015 年开始关系不如以往。被告认为从2016 年起,关系不如以往。原告认为双方自2020年7月份开始分居至今,被告认为双方自2020年8月11日开始分居生活。


双方确认分居生活系由感情问题引起。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原告曾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案号为(2020)苏 0583民初1号。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审理作出(2020)苏0583民初1号判决书,判令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审理期间,本院曾就抚养问题对原被告婚生女龚小某进行询问,龚小某陈述“我愿意跟爸爸在一起,平时也是奶奶带我,爸妈离婚后我想跟爸爸和奶奶一起生活。妈妈要来看我的话可以”。


案件难点


被告存在逼迫委托人放弃财产,否则被告就不同意离婚,进而拖延离婚。


办案思路    


因被告存在拖延离婚纠纷一案且本案被告不存在出轨、家暴、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等法定离婚的条件,为此经过代理人在法庭向被告发问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原因,让法院查明被告是因为钱而不是因为双方还有感情等因素,且在法院判决一次后双方还是分居,法院予以支持了离婚的诉求。


至于婚生女因其已满9周岁,法院结合龚小某的带养情况并尊重其真实意愿,依法进行了判处。


经验总结


如果出现夫妻感情不合且被告死缠烂打,拖延离婚的情况,就一定要尽快请律师及时起诉处理,否则时间越拖越久。


只有委托律师起诉了,法律就由不得对方拖延,所以遇到离婚纠纷就要尽快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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