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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6:20:16|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小王大学毕业之后,在苏州一家外企上班,收入在同龄人中还算不错,小王在大学期间谈了一个女朋友,比小王低两届,小王刚参加工作时,女友还在上大学,二人关系一直很甜蜜,小王参加工作有了收入之后,在经济和物质上更是对女友疼爱有加。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异地相处感情出现隔阂,小王偶然得知女友在校和另外一位男生关系暧昧不清不楚,于是小王愤然提出分手。


有据可查,从2021年7月份至2023年5月分手,小王总共向女友转账4.8万元,一部新手机价值6000元,化妆品价值5000元。其他日常消费不计。


分手之后,小王向女友提出返还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及贵重财物。女友提出异议,认为小王的转账及相关支出皆为情感上赠与,而且自己也付出了几年的青春,不可能返还相关财物。


无奈,小王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律师分析】


恋爱期间,为了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恋爱分手后该不该返还转账款项,取决于从法律角度如何定义转账行为的法律关系。


情侣之间的转账主要包括民间借贷、赠与(包括一般性赠与及附条件赠与)、不当得利、婚约财产(例如彩礼),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转账行为的性质,以此决定是否需要返还。


经法庭调查,小王的4.6万转账记录中,其中有两笔转账备注为“520”金额也为520元,两笔备注为“1314”金额也为1314元。还有一笔3000元,是女方母亲生病住院,小王主动转账表示希望女友代为看望其母亲。法院认定为情感上的自愿赠与


其余转账,均未标注用途及说明,但是结合聊天记录及二人的供述发现,都是女方提出缺钱,需要用钱的理由后,男方随后转账,比如女友提出想要报考研班,校外租房便于复习备考,换季想买新衣服等事由之后,小王进行的转账,而且根据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在收款之后,表示今后工作之后,会回报小王。据此,法院相关法律认定以上为转账性质为“借款”。


对于新手机和化妆品,根据双方聊天记录显示,在女方收到之后,表示感谢男方送的礼物,很喜欢,而男方仅回复“喜欢就好”,法院也认定为是赠与。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实务中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已实际交付。故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案件中,除了转账凭证,还应举证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认定案涉款项系“借款”,二人之间的转账行为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一般赠与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付,如购买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物,“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等,应视为一般赠与,一方将财物交付,则不能要求返还。


(2)附义务的赠与


对于较大金额的财务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系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则可要求返还。“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本案中未涉及附条件赠与。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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