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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8 15:34:03| 浏览次数:

2023年1月13日,应当事人家属的要求,我和徐律师前往老人家中。在家里,我见到了卧床的老人以及老人的一儿一女,老人一家姓王,本篇称老人为王爷爷,儿子称王某男,女儿称王某女。


家庭状况


王爷爷一家书香门第,儿女年过半百,依然礼貌有加,逻辑思维能力强,表达流畅。经他们的讲述,我很快了解了家庭情况。


王爷爷独居多年,王爷爷的妻子四年前过世,王某女已移居深圳多年,只有王某男在本市别居。两年前经人介绍,雇佣保姆朱某做白班保姆,负责王爷爷的一日两餐,月工资3000元,买菜钱2000元。


今年元旦前,王爷爷身体康健、行动自如,新冠肆虐,引发旧疾,导致其卧床不起。


突生变故


儿子王某男偶尔看望父亲,生活原本按部就班,直至1月6日下午,王某男收到保姆朱某的微信语音,称1月5日晚上,身体状况急剧恶化,将自己多年储蓄的30万元现金分配两份,一份10万给保姆,一份给儿子王某男,自己已经拿走了10万,剩下的在书房抽屉里,让王某男自行取走。


王某男收到微信后,前往父亲家中,发现了书房中打开的抽屉还有报纸包裹的现金,将家中的情况转述给妹妹王某女,兄妹二人商议后决定报警处理。


民警联系保姆前来协调,在民警的多次询问下,朱某改口称老人的抽屉里有30万现金,老人向其表示过30万现金平均分割,分别给保姆、王某男一人15万,现在现金15万都未拆封,放在其家中,保姆朱某在民警的要求下,答应将15万元现金返还。


二次报警


1月8日,王某女返回苏州父亲家中,详细询问王爷爷事情经过,发现父亲所述与保姆不一致,王爷爷说抽屉里有42.2万元的现金,抽屉的钥匙贴身携带,自己从未分配过该笔现金,是保姆自行取走钥匙拿走现金的,王某女也提到自己上次回家时,取了两万元的现金放在王爷爷的枕头下面,用来压父亲病气的,也不见了,所以家里至少遗失了27.2万元的现金,故二次报警。


王爷爷再次在民警、儿女们都在场的情况下,陈述抽屉里有42.2万元现金,不是其赠送给保姆的,是保姆也未经自己允许时,自行取走的。


保姆仅认可抽屉中有30万元现金,经民警劝告归还现金,其又改口表示15万元的现金已经被其女儿借给朋友了,所剩无几,并多次向民警表示只要老人要求归还现金15万元,愿意全额归还。


保姆食言


保姆三番两次承诺归还现金从未兑现。


直至1月13日,我应邀首次登门,王氏兄妹向我陈述的事情经过,并表示要追究保姆刑事责任,我前往玉兰社区与社区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又前往姑苏区沧浪派出所与承办民警沟通案件情况及处理意见。


根据社区人员与承办民警的沟通情况,基本事实与兄妹二人所述基本一致,得知派出所对本案不立案受理后,我告知兄妹二人本案启动刑事立案的难度较大,挽回损失比追究责任更重要,我们先尝试挽回损失,既然保姆多次称愿意归还现金,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那就再次联系保姆,询问其意见。


起先,王某女不愿意再与保姆多费口舌,我向王某女解释,首先,本案我方没有保姆的具体身份信息,需要其前来提供身份信息,其次,保姆反复变卦,即便诉讼,也要固定扎实的证据,且既然她多次表示愿意归还,那肯定是有协商余地的,先行协商,后期诉讼时有的放矢。


经我劝告后,王某女于1月17日联系到保姆,其仍然表示仅拿走15万现金,如果王爷爷坚持要求她归还,她仍然同意全额返还,但前提是需要在她和社区人员、民警都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王爷爷的真实意愿。


听闻此情况,我担心王爷爷身体状况,又担心保姆将钱款转移,抓紧联系本案的承办民警,询问其值班时间,并指示王某女在其当班时报警,在派出所的见证下,再次询问王爷爷的意愿,看着身体每况愈下的王爷爷,我担心他无法坚持到诉讼阶段,做好两手准备,尽快取证,为后期诉讼作准备。


1月17日,民警电话回复王某女,明日民警上门参与调解。


我在多方见证下主持调解,保姆仅愿意归还12万


1月18日下午14时,应保姆的要求,社区调解员、民警、保姆、王氏兄妹均到场见证,在民警执法记录仪的记录下,由我主持调解工作。


我先是询问王爷爷个人的基本信息,确认其意识清楚、表达清晰后,简要询问其事情的来龙去脉,因王爷爷处于阳后恢复阶段,身体还很虚弱,我着重询问“抽屉里有多少钱?”“这些钱打算怎么处理?”“该笔钱是否是赠送给保姆的?”“这笔钱是否要回?”不出意外,王爷爷的回复前后一致,否认曾自愿该笔钱款赠送给保姆。


确认过王爷爷的真实意愿后,我再次征求保姆的意见,其前期表示愿意归还,后又改口称要辛苦费,我再次询问王爷爷的意见,其表示“等我死后可以给她发一个红包,但是现在不行,我已经给过她5万元了”,保姆否认收到红包,坚持要在15万元中扣减辛苦费,我向其示明辛苦费应由王爷爷自愿支付,但不能从该笔金额中作扣减,并向保姆确认工资已全部结清,其认为每月3000元的工资太低,应另行支付3万的辛苦费作为补偿,故只愿意退回12万元,现在就可以去银行转账,否则不愿退回。


眼看保姆反悔,不愿意全额退回,我迅速就以上内容作出《接案笔录》要求保姆朱某签字,保姆表示其不认字,我将记录的内容客观的向其宣读后,朱某签字表示认可,我留存了保姆的身份信息。


跟王爷爷家属商量后,决定先行拿回12万元,安抚王爷爷的情绪,当时已临近年关,余下的等年后再行起诉,而后,保姆在我、王某女、社区人员、民警的一路陪同下,前去银行转账。


路途中,为避免冷落保姆,她变更主意,我与保姆保持礼貌交流,她说“钱还了,她就可以安心过年了”,我心想,人也不算极其不讲道理,谁能料到取钱一路坎坷,我仿佛变成了一个逼债的骗子,保姆先是忘记密码,后又是忘记带卡,我先是陪同其回忆密码,后又陪同其去家里取银行卡,取到银行卡后,又遇到银行卡限额,过程跌宕起伏,还好结果终于在银行下班前转了12万元给王某女。


转账成功后,我与保姆礼貌表示谢意,但其突然换了一幅嘴脸,瞪我一眼就走了,仿佛我们骗了她的钱似的,也确实,已经到手的“午餐”,在我的组织下又吐了出来,肯定对我不爽,人之常情吧。


提起民事诉讼


收到还款后,家属坚持诉讼,我也向家属阐明了本案诉讼的风险,本案没有证据能证明家中现金具体数额是42.2万元,真实的现金数额只有保姆和王爷爷知道,现在无法核实的情况下,只能就保姆认可的30万认定事实,索要剩余的3万元,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且还需要向法院缴纳高额的诉讼费用,得不偿失。


家属表示理解,只是要求起诉时,按照其父亲的说法陈述,根据正常的诉讼程序,理应如此。我迅速准备好诉讼材料,前往王爷爷家中,因王爷爷卧床,我向王爷爷宣读了诉状内容并录像保存,而后将诉讼材料提交法院,等待年后诉前调解。


遗憾的是,1月31日下午,我收到王某女的通知,王爷爷去世了,我向家属表示哀悼的同时,迅速重新梳理案件,在家属的配合下,搜集新的材料,变更原告主体,与王氏兄妹办理委托手续后,王某女返回深圳。我联系法院立案庭更换立案材料,经书记员两次送达,终于在6月底成功向被告送达传票,并定于7月7日开庭。


缺席审理,胜诉判决


7月7日下午,我前往吴中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派出法庭开庭,被告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开庭前听书记员陈述,联系被告时,其听闻我方诉讼,异常气愤,述称3万元确系王爷爷及家属给的辛苦费,其否认在《接案笔录》签字。


被告没有到庭是法庭意料之外的事,我不意外,因为从案发到开庭,我很清楚被告擅长撒谎。庭审后,被告的女儿联系法院,依旧否认签字事实,申请调取多次出警视频,并申请做笔迹鉴定,法庭要求其三日之内提交申请。


法庭向沧浪派出所调取多次出警视频并将光盘邮寄给我,共计四次报警记录的八段视频,前后大概有三个小时左右。为了节省法官时间,我一一查阅并记录,并将我主持调解、记录《接案笔录》、向保姆宣读笔录内容的过程重点标记,向法庭提交文字版视频解说及质证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沟通具体案情。


被告未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笔迹鉴定的申请,我想即便被告如期申请笔迹鉴定,承办法官在看到视频后也不会允许,通过视频可以非常清楚还原调解、签字的客观事实,被告的坚决否认事实的态度令人汗颜,这应该是撒谎成性后,已经完全分不清楚现实和想象了。


8月16日,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支持了我们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虽然是本人执业以来标的额最小的案件,但却是判决书中我的名字出现次数最多的案件,一共出现17次。虽然判决结果意料之中,看到判决书时还是喜不自胜,判决书中数次提到“代理律师朱文慧询问”,其内容基本上采纳并认可了我所有的工作内容,本案重要的不仅仅是胜诉的结果,还是对我多次上门调解并取证过程的认可,我很欣慰,这是我工作价值的体现。


诉前调解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


这个案件给我的最大的启发就是,不应忽略诉前调解的重要性,应当提高对诉前调解的重视程度,诉前调解绝非没有意义的工作,并非所有的纠纷一定要经过诉讼才能解决,每个案件要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对当事人最高效的处理方式。


当然,我也能理解很多律师不愿意诉前调解,因为多数情况下,诉前调解大费周章后,总落得个无用的下场,还不如直接提起诉讼,方便快捷。


但以本案为例,如果前期不进行调解,我们无从获取保姆的身份信息,就无法提起民事诉讼,即便提起诉讼,本案证据缺失,立案时无法取得客观证据,难以支持告诉。所以对于本案来说,诉前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能挽回部分损失皆大欢喜,如果不能,也为诉讼作准备,事实上,也确实证明诉前调解的工作意义重大。


虽然立案后,法院也会组织诉前调解,但是作为律师,我们的价值就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诉讼不仅要付出时间成本,还要承担执行不到位的风险。那么作为代理律师,如果能在诉前调解中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不仅能节省司法资源,也能提高办案效率,这也是律师执业过程的价值所在。


呼吁关注空巢老人


大半年的时间,案件也算是完美结束,唯一遗憾的是,王爷爷未能看到判决。


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不禁思考空巢老人何去何从。最危险的组合就是“老头配保姆”,钱袋子不保,可是能怎么办呢?


人老了,儿女无法陪伴左右,也不能禁止其与外人交往,花钱请保姆、去养老院是唯一的养老途径了,很多老人依恋生活圈,不想去养老院,就只能请保姆照顾,这真是无解的难题。


我国老龄化严重,中年人生活压力大,无法顾及上下。在这里,呼吁儿女们经常看望父母,社会机构多多关注空巢老人,即便呼吁无力,也不能停止呼吁。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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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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