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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14:59:50| 浏览次数:

这一篇向大家介绍抵押权的法律规则,以便大家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把握抵押权规则。


首先需了解抵押合同的基础知识。


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一般需要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基础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


简单来说,就是需要把时间、金额以及范围约定清楚,避免后期产生歧义。


其次,在抵押中常常会遇到与租赁关系的冲突。


举个例子来说,小王公司把自己的商铺抵押给小李工厂,但是在抵押之前,小王公司就已经租给小黄服装店做生意了,并且已经签订了三年期的租赁合同。


那么,当租赁合同和抵押权冲突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对于在抵押权设立前就已经出租并且转移占有的情形,原来的租赁关系是不受抵押权影响的。也就是,小黄服装店的租赁合同不会因为小王公司与小李工厂之间的抵押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


最后,对于抵押财产的处分。


之前是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在《民法典》生效后,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一定要注意,并不必然,要先看当事人有没有约定。


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前提下,抵押人随时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就会导致抵押物处在一个不确定的状态,其实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很容易受到损害。


所以律师建议大家在日常接触抵押权的时候,在抵押合同中最好把“禁止转让抵押物”这条加进去,对抵押物的转让作出限制,否则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综上


这篇文章简单向大家介绍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在抵押关系和租赁关系发生冲突时的处理规则,以及民法典生效之后抵押物可以转让的重大修改问题。


下一篇文章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流押”条款,同时笔者会在下一篇文章中进一步阐释抵押物转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进一步分析抵押权处分时涉及的从属性问题。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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