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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7 17:38:20|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一个傍晚时分,周先生带着6岁的儿子在小区里嬉戏玩耍,忽然间一条宠物狗跑到周先生儿子旁边,可能是小朋友手中的玩具吸引了宠物狗。


但是小朋友平时就害怕动物,看到狗过来之后,吓得哇哇大哭,用手中的玩具击打宠物狗,同时拔腿就跑,但情急之下不慎摔倒在地,不知是何原因宠物狗竟追着周先生的儿子,然后撕咬小朋友的腿部。


反应过来的周先生赶紧从旁边拿起一根拖把把狗赶走,解救儿子。随后卷起小朋友的裤腿,发现小腿被狗咬的血肉模糊。


周先生带儿子及时就医打了狂犬疫苗及包扎,之后又带孩子做了心理疏导。随后,周先生找到宠物狗的饲养主人蔡女士进行索赔,蔡女士说她饲养的宠物狗从来不咬人,是周先生的儿子用玩具击打宠物狗,才引起的,主要责任在周先生对孩子的看护及小朋友对宠物狗的击打挑衅,一时间双方对赔偿事宜争议不下。


律师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喜欢饲养宠物动物,增加生活的乐趣。但是在饲养动物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所以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应当尽到对宠物日常管理看护的责任,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结合本案来看,蔡女士在小区内任由饲养的宠物狗到处活动,本身是对公共区域人身安全制造了潜在的伤害风险,周先生儿子用玩具击打猛然跑过来的小狗,是出于安全的本能反应,并非是对狗的挑衅。


因此,蔡女士应当对宠物狗咬伤人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第六联合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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