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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抚养2岁弟弟被父母告了,看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20-09-10 05:59:53| 浏览次数:


一对低保夫妻生了二胎以后,因为身体和经济状况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小儿子,于是想让女儿来养小儿子。二十二岁的姐姐好不容易靠奖学金和助学金顺利毕业,准备为了自己理想奋斗打拼,没想到却收到一份特殊的“offer”,这份“offer”就是法院发给自己抚养两岁弟弟的判决书。不少网友同情姐姐的遭遇同时,也对法律规定产生了疑惑。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哥哥(姐姐)抚养弟弟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哥哥(姐姐)有负担能力。哥哥(姐姐)仅仅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或者连自己生活都无法维系,就不具有扶养未成年弟弟(妹妹)的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哥哥(姐姐)就不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弟(妹妹)没有成年。如果弟弟(妹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没有自给自足的能力,哥哥(姐姐)也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所以,该案中的姐姐在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抚养弟弟的义务是无法拒绝的。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与情冲突的背后,是对人性的考验。生二胎的父母一定要想想自己是否有能力抚养,如果没有抚养能力,有可能就会变成“坑孩儿”的父母。刚刚毕业的姐姐为了自己的理想生活努力奋斗,在几年后,她有可能成为别人的妻子,相夫教子,幸福美满,但是现在除了工作以外,还要扶养两岁的弟弟,她的工资远远不够用,爱情也离她渐行渐远。反观弟弟,如果出生在一个有抚养能力的家庭,那么他可能会衣食无忧,而现在他将在成长过程中承受远超其他同龄人的“辛酸”。本来生二胎是为了人丁兴旺,家庭美满,但是也有可能让孩子体验“人间疾苦”。所以,父母在生二胎之前,必须征求老大的意见,一定要考虑清楚,是给老大增加负担还是增加陪伴。生二胎须谨慎,老大也是孩儿。文/朱亚龙 来源:大政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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