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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踹伤猥亵男为何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0-09-08 10:30:06|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8月27日,众多网民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终于水落石出,见义勇为男友被公安局解除刑事拘留,再次坚定了社会公众“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的理念。有网友认为,男学生见义勇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种种“见义勇为”,告诉我们不是我们以为自己是“正义”的一方,就能够使得“法律的天平”向我们倾斜,那么为什么男友保护女友踹伤猥亵男不构成正当防卫呢?下面大政道带您一起看一看什么才是正当防卫?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9月3日,秉持法理情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的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案情分析
结合案情和正当防卫的条件,可以看出,男学生胡某某踹伤猥亵男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虽然猥亵男的猥亵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防卫时间却要进一步斟酌。在防卫时间上,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双方在查看监控过程中,猥亵男试图逃跑,男学生为了制止其逃跑,踹伤了猥亵男,踹伤行为是在不法侵害行为(即“猥亵”行为)终止之后。所以,男学生踹伤猥亵男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虽然男学生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是他的行为值得我们“点赞”。“拍手叫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自己如何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见义勇为?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我们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才能够拿起“达摩克利斯之剑”惩治不法分子。文/朱亚龙 来源:大政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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