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歪歪漫画在线阅读页面免费_歪歪漫画漫画画免费
发布时间:2022-11-25 10:45:30| 浏览次数:

上一期笔者简单和大家介绍了赠与合同与赠予之间的区别,赠与合同的基础法律性质和法律效果。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处理的大部分赠与合同纠纷,多在撤销问题上。

 

案例引入

 

先举个笔者之前处理过的案子。在该案中,小王与小李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王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车赠与小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是并未进行车辆的过户登记。小李后来咨询笔者,目前这个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了?这辆车是否属于小李本人。

 

律师说法

 

首先,赠与合同本身双方签字认可,受赠人接受赠与人的赠与,那么合同是成立了,但是要注意,该赠与行为并没有完成。为什么呢?因为对于需要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那么应当办理对应的手续之后,该赠与行为才算完成。

 

其次,涉及到本文笔者需展开论述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问题。关于这部分问题笔者分三部分来展开:

 

第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结论是肯定的。

 

第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两种: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对于任意撤销权而言,字面意思可知,更多地倾向于赠与人的一个自由意志。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等规定,权利人行使需具备如下条件:

 

1.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节点: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具体到本案即小王的撤销权在车辆办理过户登记之前。

 

2. 哪些情形不可撤销:其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其二、赠与性质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类的合同不得撤销。

 

第三、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与任意撤销权不同,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定。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主要涉及三种情形:其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其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三、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笔者要提醒大家,在行使法定撤销权时,一定要注意行使权利的时间,该时间是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上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以内。超过该期限,该撤销权就会归于消灭。

 

律师提醒

 

最后,笔者提醒大家不管是行使任意撤销权还是法定撤销权,一定要遵守对应的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自己的权利义务。

作者:王玲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