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A公司松江工厂在开发区,距离城区较远。建厂初期,由于缺乏公共女通,员工以本地居民为主,因此公司提供班车往返。后来因为公共交通以及私家车等多种交通的发展,公司于2007年取消了往返工厂与松江城区之间的班车,改为提供车贴,而保留了往返上海市区至工厂的班车。2010年,由于本地员工越来越少,而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为了解决他们的住宿问题,公司在开发区租赁了集体宿舍
但是经过两年,公司感觉集体宿舍难以管理,在2012年,改为提供租房补贴由员工自行租房而不再统一安排宿舍。
小王是南通人,2006年大学专科毕业进入工厂。起初,他和同学合租在松江城区,每天搭班车上下班;2007年,公司取消班车后,他就买了辆助动车往返,虽然公司提供每月300元的车贴,但是每日往返时间较长,十分不便;为此,2010年公司提供宿舍时,他就向公司申请了宿舍,公司批准其请求后也就相应停发了其车贴。但是好景不长,2012 年公司决定不再提供宿舍,小王只能继续自己租房。
但是在小汪搬离宿舍后,小汪与公司人事部就应该发放车贴还是租房补贴而意见不一。最后,公司按照每月300元发放小汪车贴。小汪一直耿耿于怀,并于2013年3月离职。离职后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的租房补贴每月800元。
律师实务
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应当全面了解案情。在本案中,福利待遇约定福利待遇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律师必须了解的基础信息,包括单位的工资组成架构该利待遇是否为津贴补贴、劳者工资组成分,等等。除此之外,用人单位的变更福利待遇的时间原因和实际情况也是应当着重了解的信息。
(1)确定合理请求,劳动报酬争议的主张金额基于福利的约定和福利发放变更的实际情况。因此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的时候,应当从福利待遇发放的应然性、实然性等情况予以梳理,保证请求的合理性。
(2)搜集证据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的代理律师应当搜集有关主张的有关事实。围绕诉讼请求予以证明。
(3)诉讼风险评估。劳动者律师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和劳动者实际的劳动情况,以及劳动者的诉讼目的等情况,帮助劳动者作出理性判断,正确评估诉讼金额。
证据准备
(1)历次签订及续签的劳动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尤其 是双方对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情况;
(2)2006年至今的工资发放清单:用以证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报酬 正常发放的情况;
(3)2007年公司颁布的车贴规定;
(4)2012年公司颁布的房贴规定;
(5)2012年4月,小汪书面要求发放住房补贴的函。
作者:鹿惠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