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羞羞漫画首页入口免阅币_羞羞漫画无限阅读币
发布时间:2022-08-25 09:07:04| 浏览次数:

一些用人单位对初入职的劳动者可能会采取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这时的劳动者如因工受伤,而用人单位以未签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拒绝赔付劳动者医疗费,该如何解决呢?

 

劳动者在此种情况受伤后,往往会存在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如将劳动者移出该公司微信工作群,此时劳动者无法查看公司发布的工作内容及考勤情况,如果去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主张似乎难以得到支持,但如果可以提供应聘的通话及聊天记录、就诊人单位写明某公司的病历、工作微信群截图等证据,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可以认定为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更加活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建立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所受调整和保护的法律规范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以其提供的劳动力获得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并与用人单位形成一种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具有隶属性、持续性、稳定性等特点。并且劳动合同不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是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缺乏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的是,只要开始用工,劳动关系即成立,哪怕上班仅一天,如单位主张未曾录用劳动者,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面试记录、不录用通知等;劳动者应当注意,在没有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间接证据也能起到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作用。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