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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0 11:31:00| 浏览次数:


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专利无效抗辩是一项对涉案专利威胁最大的抗辩事由。对于被告而言,通过宣告原告专利无效,不但可以取得案件的胜诉,也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有效地确立竞争优势,确保产品的市场份额。

 

但是,通过宣告专利无效而进行的抗辩,将涉及众多法律程序,也对代理人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合理使用该种抗辩呢

 

专利无效抗辩的概念

 

专利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被告主张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标准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被告实施的行为(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只有涉及到涉案专利权是否稳定有效,才能判断被告的抗辩主张能否成立。也就是说,专利权是否有效的问题是不可避免被法院审理的内容,然而法院裁决的本身在法律性质上并不对专利是否有效作出判定。在某种程度上讲,此审判结果仍然属于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所作出的司法判断。

 

由此可以说明,法院的裁决仅仅是针对个案意义上的相对性结论,而不是对涉案专利权的有效性给出的具有对世性的结论。因此,当事人如果想要该专利权无效的结果,那么需要还是向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相关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司法裁判并未对现有法律制度下一元制的判断模式提出挑战,专利有效性的判断仍然属于专利行政部门主管。

 

201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因此,当一项专利被专利行政部门无效后,法院可以直接基于该无效决定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也就不会如之前的程序那样等待无效的决定经过行政诉讼的时间,这不仅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节省了司法资源,还可以专利无效申请成功的被告不再被冗长的诉讼所累。

 

专利无效抗辩的后果

 

作为独立于侵权诉讼之外的行政审查流程,专利无效抗辩一方面会影响专利侵权诉讼的实体裁判,另一方面也会对专利侵权诉讼的程序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可能导致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总体而言,法院在决定是否中止的问题上拥有一定的裁量权,相关法规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中止的情形,法院可以依据个案中的相关因素来对是否中止作出判断。就专利的类型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答辩期内被请求宣告无效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实务中法院也通常会对该类型案件作出中止的裁定;对于发明专利,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应当中止的情形,学界倾向于认为,发明专利在答辩期内被请求宣告无效的,法院原则上不中止审理。

 

但在实务中,法院通常会在首次开庭后等待无效的结果再进行裁判,有些情形下在无效结果出来前甚至不会进行首次开庭,实质上也起到了和中止相接近的效果。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无效决定比较重视,因此专利无效抗辩会对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产生较大影响。

 

分析总结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而言,通过专利无效抗辩从而使得诉讼中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被动的局面。尤其是对于侵权可能性较大的被告而言,如果能够通过中止诉讼而获得一定的缓冲期,一方面能够更加充分地应诉,另一方面可以调整市场策略、核查其他产品的侵权情况等。可以说,与提起管辖权异议作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常见应诉手段相类似,专利无效抗辩对于被告而言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策略。尽管专利无效抗辩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程序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它的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略。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依据专利无效抗辩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的比例很低。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被告提出的中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的占比接近40%,相对较高。另外,被告在依据专利无效抗辩向法院请求中止的同时,通过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意见的方式,阐述中止诉讼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将有助于提高中止支持率。

 

需要注意一种利用无效宣告来证明自身专利稳定性的情况,可以叫做反无效宣告策略。比较有经验的权利人,可能会采取无效自己的专利,但向专利局提供的技术证据资料非常不充分,这样可想而知专利局经过审查认为不能无效掉该专利,就会下发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并维持有效。

 

后来在起诉其他专利侵权人的案件,提供该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给法院,以此证明该专利权比较稳定,并请求法院不中止审查侵权案件,有可能会获得法院支持。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仔细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找出其中的猫腻,做好充分的查询检索工作。建议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作者:黄斌斌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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