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xxmh页面在线阅读下载_xxmh登录页面入口弹窗
发布时间:2022-07-01 16:25:25| 浏览次数:

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劳动合同终止必须依法定情形而终止。也就是说,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终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在是否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认定上也会产生争议,但是,相比之下,因劳动合同终止而产生的争议还是要少于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

 

当劳动合同依法定条件而终止时,为了尽可能减少纠纷,降低因仲裁、诉讼而引发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而言,无论是在在合同终止之前,还是终止之后都还有许多附随义务和责任需要恪守。只有双方共同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才不至于因合同终止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俗话说,权利和义务,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二者相辅相成、相克相生。为叙述方便和简洁,下文仅从义务角度展开阐述——义务相对人的对面,当然也就是权利了!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来看,法律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时,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意续签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实践中,当劳动者计划合同到期终止而不续签时,也基本不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况且,双方如果约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说明双方都知道什么时候该合同会终止,除特殊情况以外,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到期终止还是续签。所以从法律上说,合同期满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合同。

 

但是,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第5条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除了这个通知外,再无国家级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从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看,也大都遵循了上述通知中的规定。法律中未规定的,如地方法规有规定,当然也应遵守各地的地方性规定。比如北京出台《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同时,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用人单位义务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以下几项工作,都是单位应该做的:

 

1.和员工结清工资及债务。

 

2.返还物品及其他财产。

 

3.应与员工妥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向员工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书。

 

5.在合同终止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劳动者义务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劳动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自己的责任:

 

1.配合公司进行全面、完整的工作交接。

 

2.工作中如持有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在合同终止时,应及时归还;不能返还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时,应依法、据实主张,不可漫天要价或者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4.与公司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合同终止手续后,即应承担合同终止带给自己的法律后果,而不应反悔。

 

5.合同终止时,如应根据既有协议,在离职后仍然负有保密或者竞业限制义务时,应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作者:鹿惠莹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