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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4:30:48| 浏览次数:


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同时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各种公司责任形式及内部结构也在不断的创新和变化。但有限责任依然是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承担责任的基本方式。

 

当纠纷发生时,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往往无法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无法正确维权,那么股东的维权之路通常是以查阅公司账目为起点。如何正确行使该权利,以下将以案例方式向大家释明。

 

甲和乙是某销售公司的股东,股东甲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掌握公司运营及财务,股东乙不参与公司经营,仅参与分红。后股东乙对分红数额有异议,但不清楚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与股东甲纠缠陷入僵局。那么股东乙如何破局呢?

 

一、股东乙能否查阅公司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账簿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一部分,股东依法有权查阅,并且无论持股多少,均不影响该项权利的行使。

 

二、股东乙应如何查阅公司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股东查询公司账簿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其次,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合理,可以查询。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再次,如公司未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做出拒绝查阅的答复,或者超过15日未给予任何回应。股东乙可以像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查阅。

 

三、股东乙能否聘请律师、审计或者第三机构辅助查阅账簿?

 

实践中股东并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如果股东乙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之规定,在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查阅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公司文件。

 

四、律师建议

 

股东应冷静处理纠纷,行使查阅账簿权利时一定须遵循书面申请查询的程序,并聘请专业的律师或者会计师陪同,避免维权不当使自身陷入麻烦。

作者:董洁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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