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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讲堂|第202514期:《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核心条文解读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5-05-23 16:53:21| 浏览次数:16

2025年5月23日下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明伦律所”)成功举办2025年度第十四期 “明伦讲堂” 活动。本期讲座由陆裕恒律师担任主讲人,围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展开核心条文解读,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实务案例剖析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痛点问题,为参会人员提供专业法律指引。


明伦苏州律所


讲座内容


陆裕恒律师首先从预付式消费的市场生态切入,指出其产生源于商家资金快速回笼需求与消费者便捷优惠消费的双重驱动,当前市场呈现 “发卡主体多元、服务领域广泛、纠纷数量攀升” 的特点。结合预付式消费提前支付性、互利性、风险的单方面性、履行的长期性和标的额大的特点,司法解释重点破解四大实务难题:一是明确 “经营者合并、分立、变更名称” 等情形下的追责主体认定规则,避免消费者陷入 “找不到索赔对象” 的困境;二是通过细化退卡条件与程序,遏制商家 “退卡难” 的霸王条款;三是规范转卡限制,禁止经营者以 “格式条款” 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益;四是调整举证责任分配,减轻消费者在服务质量瑕疵等方面的举证压力。


明伦苏州律所


陆裕恒律师以健身房、美容美发行业常见的案例为例,围绕 “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预收款金额与服务价值明显失衡”、“电子会员卡消费记录缺失”和“服务承诺未书面化” 等案例进行解析。司法解释明确经营者需提供其控制的消费记录、服务协议等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此外,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退款的行为,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最高可达预付款的三倍。


针对 “未成年人擅自购买高额预付卡” 的情形,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经营者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核实身份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陆律师特别解析 “七日无理由退款” 规则:消费者在签署预付卡合同后七日内未实际消费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这与“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形成线下线上消费维权的衔接。讲座现场,参会律师结合承办的案件与各自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问,陆律师就相应问题进行解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结语


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的实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精准的法律依据,也对经营者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明伦律所将以本次讲座为基础,深入研究地方法规与司法解释的适用衔接,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合同起草等服务,同时助力消费者依法维权。未来,明伦律所将持续关注民生法律热点,通过 “明伦讲堂” 系列活动深化实务研究,推动法律服务与社会治理需求的精准对接。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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