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手滑转错帐,对方拒不退回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4-25 15:45:22| 浏览次数:19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日,姜某委托张某转账100万元至赖某帐户,由于蔡某与赖某的姓名中第二个字均为"刚",两人的姓名在张某手机银行转账列表中也处于相邻位置,导致张某错误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蔡某帐户。


张某发现转款错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尝试与蔡某沟通,蔡某拒绝返还上述款项,并将款项转至自己儿子账户,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蔡某返还不当得利100万元及利息,赔偿张某为此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蔡某是否应当返还该款项及利息?是否应当赔偿交通费、住宿费?此转账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首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3)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中,张某提交证据能够证明其转账100万元的过程、原因及发现转错后采取的及时补救措施,能够证明张某系误将100万元款项转给了蔡某,蔡某取得的10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利益,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蔡某应当予以返还。


其次,蔡某取得不当利益后,经张某和派出所明示,蔡某仍拒不返还100万元款项,属于恶意得利人。蔡某获得该100万元并无法律根据,且其获得利益的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可以要求蔡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00万元并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


张某要求蔡某自2023年1月2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是,不当得利制度规范的目的是去除得利人无法律上原因而受有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损人所受的损害。


所以得利人应赔偿的是直接损失,并不包括主张权利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损失(诉讼相关的直接费用除外)。对于张某主张的其本人往返济南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亦不属于蔡某应赔偿损失的范围。张某要求蔡某赔偿该部分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


通过此案提示我们: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移动支付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核对,在确定收款人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若是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公益普法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