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业主车停小区被砸,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5-04-25 15:13:44|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翟先生将车停放在济南市某小区门口,车辆顶部、尾部及两侧被脱落的铁板砸损,维修费高达2万余元。


翟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时,物业以“未规划车位”“天气原因”为由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区大门属物业维护的公用设施,物业未尽巡检义务,判决其全额赔偿。


案件分析


案件关键细节:


1. 物业维护义务:法院指出,物业公司作为专业服务企业,应对小区公用设施(如大门、外墙等)定期检修和维护,尤其在恶劣天气前后需加强巡查。


2. 天气免责争议:物业辩称“大风天气”属不可抗力,但法院认为,铁板作为固定设施不应因常规大风脱落,且物业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故不予采信。


3. 责任认定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脱落致损,若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划分规则:


1. 物业责任的核心依据


安全保障义务:物业需定期检查维护公共设施(如外墙、围挡、道闸等),未尽义务导致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例外:仅限极端天气(如台风、龙卷风)且物业已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否则仍需担责。


2. 车主过错的认定


违规停车:若车辆停放在非规划车位、消防通道或危险区域(如紧邻外墙),可能减轻物业责任。


未尽注意义务:明知有安全隐患仍停放,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3. 共同责任情形


侵权人明确: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如高空抛物责任人)。


侵权人不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均摊补偿(如高空坠物)。


维权建议:


1. 固定证据:立即拍照、录像,联系物业调取监控,保存维修发票及鉴定报告


2. 协商调解:通过业委会、社区或司法所介入协商,争取达成赔偿协议。


3. 法律途径:协商无果可起诉物业或侵权人,主张维修费、贬值损失等。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公共设施安全关乎每位业主权益,物业需加强巡检维护,车主应规范停车。若遇“天降横祸”,及时取证、依法维权是关键。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公益普法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