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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发“小卡片”有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4-08-22 18:00:47| 浏览次数:34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中学毕业后各处打工,学会了互联网招嫖模式后,带着该模式来到上海,混迹于各种交友群,发布招嫖广告,并与被告人李某商定合作事宜。


李某招募了3名卖淫女,每单根据服务收取800-1000元不等,卖淫女和李某先行瓜分约一半嫖资,剩余一半转账至朱某处。朱某通过在外卖骑手群内发布广告,另招募被告人汤某等人发小卡片。汤某负责一个主城区,每日有保底工资,每做成一单有提成。


一个月后,汤某在朱某的授意下,招募了黄某翔、曹某、徐某等人,将招嫖业务范围扩展到上海六个区。朱某还发展其姐夫黄某明为接听电话的客服人员,负责接收嫖客下单、商定嫖资等事宜。


黄浦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黄色小卡片,该介绍卖淫团伙浮出水面。


案情解读


朱某、李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他们利用互联网和发放黄色小卡片等方式进行招嫖活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介绍卖淫犯罪链条。


曹某等人虽然声称只是想找外卖兼职赚钱,但他们明知发放的是招嫖小卡片,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介绍卖淫罪。


本案中,朱某、李某构成介绍卖淫共犯,起到核心作用;黄某明、汤某、徐某、曹某、黄某翔等人明知他人从事介绍卖淫活动仍提供帮助,属于从犯。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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