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男,1963年生,于2024年2月1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市X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徐某:
2024年2月5 日,盗窃被害人何某的自行车,因被盗自行车已灭失,无法进行价格认定。
2024年 2 月10日,盗窃被害人邱某的自行车,该自行车价值人民币628元,已被起获并返还给被害人。
2024年2月10日,被害人胡某(美团骑手)的外卖一份,价值人民币48.3元。
2024年2月13日,盗窃被害人何某的自行车,该自行车价值人民币520元。
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解读
徐某辉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盗窃的对象不仅包括自行车等财物,还包括外卖这种日常物品,虽然每一样物品价值不大,但这种“多次盗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治安秩序。
该案中,虽然部分被盗物品因灭失无法进行价格认定,但不影响对其多次盗窃行为的定性。同时,对于能够认定价值的被盗自行车,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公民财产的严谨性。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