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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外卖还犯法了?
发布时间:2024-08-09 09:13:21| 浏览次数:37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男,1963年生,于2024年2月1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市X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徐某:


2024年2月5 日,盗窃被害人何某的自行车,因被盗自行车已灭失,无法进行价格认定。


2024年 2 月10日,盗窃被害人邱某的自行车,该自行车价值人民币628元,已被起获并返还给被害人。


2024年2月10日,被害人胡某(美团骑手)的外卖一份,价值人民币48.3元。


2024年2月13日,盗窃被害人何某的自行车,该自行车价值人民币520元。


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解读


徐某辉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盗窃的对象不仅包括自行车等财物,还包括外卖这种日常物品,虽然每一样物品价值不大,但这种“多次盗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治安秩序。


该案中,虽然部分被盗物品因灭失无法进行价格认定,但不影响对其多次盗窃行为的定性。同时,对于能够认定价值的被盗自行车,依法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公民财产的严谨性。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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