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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引发火灾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6-14 11:45:30| 浏览次数:35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斑点狗网吧”的老板吴某在淘宝 “DQ灯具店”购买麻球吊灯(送LED灯泡)50套,共计付款1000元。同年12月,该50套吊灯被安装至网吧。


次年11月,当地消防救援大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斑点狗网吧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网吧看店人员未选择报警,也未采取任何灭火操作,待路人报警时,火已经快灭了。


救援后,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导致火灾。


2023年2月,吴某向法院申请对火灾事故的成因以及前述火灾事故与 “DQ灯具店”所售灯具(含电线)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经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公司作出鉴定意见:基于案涉网吧火灾后残骸现状和可获得的有限证据与信息,专家组认为,案涉网吧的本次火灾事故是由案涉灯具所配的灯泡产生电气故障起火所引起。


法院意见


首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其次,原告以从被告处购置的灯具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火灾为由诉至法院,本案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提起的诉讼,属于侵权责任范畴。


此外,本案中原告应举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认定与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原告已经完成产品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


最后,原告对火灾的蔓延及扩大有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原告承担10%的责任,被告承担90%的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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