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加,这也就导致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当发生车祸,我们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在交警的勘察下,确认责任,责任认定后,交警都会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那么我们必须要接受交警的调解结果么?
案情简介
老吴驾驶私家车从事滴滴打车。一天,老吴在接送乘客过程中与一辆出租车司机小张发生碰撞,双方无人员伤亡,只是车辆有不同程度的损害。事故发生后,双方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进行调解,交警遂在现场主持了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老吴认为该协议对自己不公平,拒不执行协议。那么,老吴是否必须接受交警调解的结果,并且履行调解协议呢?
法律分析
老吴认为调解协议不合理,可以拒绝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调解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交管部门的事故赔偿调解必须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事故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调解。值得注意的是,交管部门主持的调解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就是说,调解书只能由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双方在调解中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是在达成协议后反悔,拒不执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既无权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强制执行,也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老吴和小张任何一方对于调解协议,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