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一查网友吐槽的扣工资理由千奇百怪,例如公司要办年会没钱扣工资,上班指纹打卡晚了30秒扣工资,团建活动上多吃了一份甜点扣工资……然而这众多的扣工资理由,全都是违法的!那么公司扣押部分工资作为年终奖合法吗?《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单位是不能随意对员工进行扣薪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合法扣工资:
一、代扣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赔偿单位损失:《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请假扣除当天工资:员工请病假、事假,单位可以依法扣除请假当天应发的工资,不干活就不拿工资,这部分规定还是合理的。
其次要分清公司是“扣工资”还是“扣奖金”,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给员工的工资,都是工资+绩效的形式。效果就是单位处罚员工时,扣的不是工资而是奖金,例如“奖金”部分包括全勤、绩效等,对无迟到早退、无事病假休、无旷工、无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足额发放,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员工不发或少发“奖金”,这种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那么“年终奖”是工资还是奖金福利呢?一般而言,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内部关于薪酬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劳动者在入职用人单位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给付方式及数额,例如,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就明确约定了,年底“十三薪”作为“年终奖”;也有部分劳动合同,约定了依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绩效及考勤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年终奖”的具体数额。
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以上哪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此时的“年终奖”应当视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虽未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年终奖”,但按照用人单位的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此时该“年终奖”也应当被视为工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年终奖”只字未提,而是根据该年用人单位的整体盈利等情况决定“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数额及发放对象,或者有些用人单位在举办的年会上,设置一些抽奖等环节,用奖品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劳动者,这种“年终奖”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临时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就是一种物质奖励,属于奖金福利。
但无论年终奖属于工资还是奖金福利,用人单位通过扣押职工部分工资的方式发放年终奖,是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作者:隋梅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