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实践中,小区里各种纠纷越来越多。除了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外,近些年停车位归属纠纷、物业服务与业委会职权之间的纠纷等等也越来越多,今天本文来探讨一下当下比较热门的话题:小区公共管道漏水问题。
小王家住一单元四楼,2021年5月10日这天他白天正常去上班,晚上九点多回到家时发现家里被污水泡得一塌涂地。衣柜、沙发、地板全部都被泡发了。后来经过询问邻居、物业等等,发现原来是公共管道被堵塞了。他联系物业要求赔偿损失,但是物业认为此事与物业无关,物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像小王这种因小区公共管道被堵,造成业主家损失责任由谁承担呢?
在分析该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之前,需要先探讨小区公共管道的权属,进而确定侵权主体,从而明确责任承担人。
《民法典》第274条中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即小区公共管道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当明确了小区公共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以后,需要进一步分析,谁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共用设施有养护维修义务?若未尽到合理的义务,导致业主房屋财物受损,又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问题的答案涉及《民法典》新增的有名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同时在《民法典》第942条中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其中包括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包含公共排水管道在内的共有设备设施的功能和寿命,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因物业公司未尽到养护维修义务导致业主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了解清楚责任承担后,想必大家都非常关心在遇到小区漏水事件时,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内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可以分三步走:第一,保留好漏水后造成损失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公证等;第二,调查漏水原因,查清公共管道导致的漏水还是其他相邻住户导致的,实践中漏水原因往往很难确定,可以寻求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漏水原因,进而确定责任承担主体;第三,友好协商赔偿,协商未果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
最后需提醒一下各位业主,千万不能因为物业对公共管道漏水的不作为或者其他物业问题而拒交物业费。这两者是两种法律关系,一旦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经过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未支付的,物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维权时最好先咨询律师,千万不要意气用事,一来确保维权手段合法,二来能够最大程度维护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