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员工对工伤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还能不能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1-10-08 13:54:02| 浏览次数:


一般发生工伤事故,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申报工伤认定,但是有些情况下,不少人会犹豫。其中纠结的一种情况就是工伤事故是由员工造成的,或者员工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不少人因自责愧疚就会放弃申报工伤认定,他们都会认为像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被认定成工伤的。那么,我们这一期就来聊一聊员工对工伤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还能不能认定工伤呢?

 

【案情简介】

 

老杨在某烟花厂工作,因工作生产原料中包含易燃材料,所以工厂规章制度明文规定,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但是,老杨在加班时吸烟,不慎引起火灾,并重伤入院治疗。事后,老杨与烟花厂因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产生纠纷,那么,老杨重伤算不算工伤?

 

【法律分析】

 

员工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除法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均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对于伤亡事故的发生虽然有过错,但并不属于法定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是采取无过错原则,即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不考虑单位是否有过错,也不考虑职工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条件,均应认定为工伤,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