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热线电话:0512-6751887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律所新闻>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套路”?还是被“套路”?
发布时间:2021-09-23 11:49:30| 浏览次数:


套路”一词,源于网络。根据百度百科的解读,“套路”是指精心策划的应对某种情况的方式方法,使用该方式方法的人,往往已经对该方式方法熟练掌握,并且形成条件反射,逻辑上倾向于惯性使用这种应对方法应对复杂的情况,心理上往往已经产生对此方法的依赖性、对人有较深影响,使用某种特定不变的处理事件的方式,对一些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形成“路数”,是名为套路。简而言之,“套路”是一种熟练解决某一问题的技巧和方式方法。


人类社会的发展无不是在实践活动中积累总结,并形成一定的“套路”,然后用“套路”来解决实践问题。正所谓人生无处不“套路”。这样一来“套路”似乎能够被大家接受。因为读到这里,大家会发现原来“套路”是符合自己的利益需求的。然而“套路”的存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该种隐蔽性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违反诚信、伦理的,但是我认为后者多一些。深思起来,当今社会,大家反对“套路”,并不是因为其违法,而更多是因为这一缺乏公开、透明的行为导致的不确定的利益损害。

 

坊间有句俗语:股市是合法的“赌场”,证券是合法的“诈骗”。“赌场”、“诈骗”,肉眼观之,无不充满“套路”。但为啥是合法的呢?我认为有几点可以讲讲:

1.国家的支持和认可;

2.公开、透明的游戏规则;

3.严格的监管制度等等。

核心的问题,那就是公开了,“套路”公开化还是能够被大众接受的,毕竟风险多了些可预测性。

 

再观前段时间网络上的一个案件:某车主贷款从某汽车4S店购买5辆私家车后返租给某汽车4S店,租期三年,三年后由车主赎回,或者汽车4S店支付尾款购买。每个月收取固定的租金报酬。合同履行中,因无法支付租金,隧引发纠纷。

 

纵观的看这个案件,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套路”嘛,非法吸收公众存存款嘛,众说纷纭。但是面对一种新鲜的事物,我们应当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

 

车主:其实充当了售后回租中资金方的角色,一次性购买5辆车不符合大众对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明显是一种为了取得高收益的投资行为。贷款购车并不排除高利转贷的嫌疑。试想如果这个合同得以顺利履行,车主又怎么会大肆宣扬4S店“套路贷”呢?究竟又是谁在放贷呢?车辆未能交付不知情吗?

 

4S店:以融资为目的,将车辆出售给车主并配合车主向第三方融资公司、小贷公司等办理贷款,实现了自己去库存完成了销售业绩。又以租售协议的方式从车主处取得车辆的占有使用权,实际上在车辆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利用车主的资信占用车主的贷款而支付相对较低的资金对价。好一出“空手道”。

 

如果说欺诈,我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欺诈更不可能是诈骗,双方之间的安排并未违反任何法律禁止性规定。至少在双方之间应当诚信履约,租金得不到兑付仅能通过民事相关法律救济。如果非要说欺诈,我认为应当那就是双方联合起来对金融机构的欺诈。最初的付款方才是这场“套路”里最大的受害者。

 

人生无处不“套路”,主动置身于“套路”里的是没有权利抱怨自己是被“套路”的。就好比在结婚时海誓山盟、为爱痴狂,离婚时却高喊:“套路”啊“套路”。谁又不是在“套路”与被“套路”中生活。大概多数人只是被自己套牢了吧。

                                                                 董洁军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事务

知识产权保护事务

涉外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诉讼与仲裁代理事务

税务律师事务

婚姻家事事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民商事代理

刑事辩护

非诉业务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行业资讯

行业法规

更多 +团队化律师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 :0512-67518879


移动电话:+86 189-6211-6353 专线(周六/周日)

涉外法律服务专线:+86 0512-67951152


律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1905

上海总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


更多法律咨询

微信即时沟通

QQ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9621163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