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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吕某离婚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7-06 17:09:14| 浏览次数:

何某与吕某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何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胜权,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

 

案情简介:

原告何某诉称,原告何某于202071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何某与被告吕某离婚。其中,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710月分居,但原告与被告实际于20166月便开始分居,分居原因是被告怀疑原告出轨,对原告进行殴打,并暗地里调查原告,原告被逼无奈才只身去苏州务工,因原告不想拖延时间,所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上诉。在法院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后,原告与被告仍处于分居状态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原告具状起诉。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何某与被告吕某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何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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