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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心爱奶茶店刷爆信用卡,我是否已在犯罪的边缘?
发布时间:2021-03-05 10:16:50| 浏览次数:


新的时代有新的消费观,过去大家买东西都用现金,现如今出门刷手机刷信用卡成为了潮流,但是潮流归潮流,不当使用,也有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危机。各大银行力推的各种额度的信用卡,在消费的时候能够让你买到心仪已久的东西,但是超额透支、过期不还不仅需要支付利息,还会被拉入黑名单,更有甚者,甚至会锒铛入狱。


当事人咨询: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2年前经营着一家奶茶店,由于经营不善,我的奶茶店亏损严重,即将面临倒闭的风险。为了偿还债务,我从朋友那里买了一张伪造的信用卡。我用信用卡里面的钱偿还了部分债务,缓解了经济危机,现在卡里的钱已经被我用完了,但是我现在实在没有钱偿还,眼看还款日快到了,不知道从哪里弄到这笔钱。我想请问如果偿还不了,是否构成犯罪,会判几年?



明伦律师解惑:

您好,您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并且还恶意透支,客观上,有实施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会根据诈骗数额进行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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