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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自己被“小三”,那我的孩子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2-26 10:36:27| 浏览次数:


婚姻是生活中的调味剂,爱情是生命中的阳光,婚姻和爱情的完美结合可以让人感觉温暖、如沐春风。但是结合的不好,也会让人痛不欲生。为了减少自己的痛苦,有些人就选择离婚,离婚对自己而言,也许是一种解脱,但是对孩子来说,却是一种煎熬。



当事人咨询:


三年前,我在婚恋网站上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对我嘘寒问暖,非常体贴,这让我很感动。为了让我不离开父母,他还主动要求当我家的上门女婿,我父母为此都很喜欢他。恋爱一年后我怀孕了,准备登记结婚。他担心我怀孕在身,出门不安全,他就告诉我,他有关系不用自己去民政局,就可以办好结婚证,我当时被身体不便,就相信了他的“鬼话”。后来我们的儿子出生了,补办了酒席。在酒席上,我朋友看到结婚证,跟我说,我的结婚证也许是假的。我当时也心存疑惑,就去民政局询问,才发现结婚证真的是假的。我当即联系我老公,我老公既然承认了。他在认识我之前在他父母的逼迫下已经结婚,一直想离婚也没有离成,但是他是真的爱我,希望我原谅他。我听了很生气,我觉得他欺骗了我,不可原谅,并且我决定跟他分开,但是我儿子已经1岁了,另外我们还有些财产,请问如果我俩分开,我儿子抚养权和财产问题,该怎么解决?



明伦律师解惑:


您好!您“老公”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自行协商分配,如果有异议,可以起诉,法院会以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财产分配。本案中,由于您是不知情被欺骗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他在已婚的情况下,造假结婚证,欺骗隐瞒,属于有过错者。如果你们协商不成,法院在分配两人共有的财产时会更加照顾您的。并且您的个人财产不受影响。


虽然您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你们的儿子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他有义务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关于抚养权争议,您可以与他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另外,您“老公”在已婚情况下,和您办了婚宴酒席,并且共同生活了一年多,还育有一子,你们俩共同生活的事实,足以证明他构成了重婚罪,您可以一并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来源:大政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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