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很多关于借款的咨询,尤其是民间借贷咨询,关于双方没有约定还款顺序的情况下,债务人所还的款项到底是利息还是本金呢?相信大家都产生过疑惑,今天通过本文向大家分享这个知识点。
先来看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日,王某借给朋友花某5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23年5月10日,双方约定按照年利率10%计算利息。若到期花某没有按期归还借款,花某除了应当向王某支付本金,还应当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王某为了维权支出的所有费用。
2023年5月10日到期后,花某因没有钱进行周转,也没法向王某归还借款。2023年8月5日,花某陆陆续续向王某转账5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付过钱。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起诉时王某也产生了疑问,花某向自己支付的这5万元该怎么定性,是从本金中扣除还是计算为利息?实践中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律师分析
这个条文怎么理解呢?
简单来说,在债务人除了本金还要支付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等等,在债务人还的钱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优先抵扣实现债权任实现债权的费用,其次是利息,最后才是本金。
具体到本案中,即花某所支付的5万元远远不足以偿还本金50万元和利息等等费用时,这5万元优先计算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若有),没有的情况视为先支付的是利息,本金是最后一项。
因此,王某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应当向法官说明,花某偿还的5万元系利息,超过利息的部分才是本金。
综上
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记得要先抵扣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之后时利息,最后才是本金,以便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先算利息再算本金对债权人来说是利益最大化呢?
这个应该很好理解,因为本金越多对应产生的利息也就越多,那么最后债权人到手的钱也会越多,所以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这个知识点,如有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律师咨询。
马政鹏律师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